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選定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占控股地位項目的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維護招投標活動的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以及國家、省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標人具備自主招標能力的,可自主招標;招標人不具備自主招標能力的,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投標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招標代理機構,并依法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條 參與招標代理機構選定活動的投標人必須是具備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
第四條 招標人按照工程規模大小可選定一家招標代理機構,也可按單個標段分別選定招標代理機構。選擇時應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原建設部第154號令)劃分的代理范圍選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不按合同開展代理業務,且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投標監督機構查實了的,招標人有權拒絕該招標代理機構參與下一個標段的選定。
第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選定辦法按照項目投資規?煞譃殡S機抽取法和綜合評估法兩種形式。
(一)隨機抽取法:總投資額6000萬元以下(含6000萬元)的工程項目,應采用隨機抽取法選定招標代理機構。其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招標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發布公開選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個工作日內將公告內容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投標監督機構備案。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②招標項目的名稱、內容,建設規模、投資情況、委托代理服務費金額、實施時間和地點;
③對投標人要求的報名條件、報名辦法等事項;
④隨機抽取的時間和地點;
⑤公告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2.申請投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招標公告要求進行投標報名。投標人報名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報名截止時間即為招標代理機構隨機抽取時間。
3.組織隨機抽取
①招標人通知投標人到場后,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投標監督機構監督下,由操作人員按照進入公開隨機抽取程序的投標人數額,向抽取機內放入大于或同等數量的號碼。
②按投標人報名的順序,每個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開隨機抽取一個號碼,投標人抽取的號碼即代表該投標人的號碼,并公布每個號碼所對應的投標人。
③將所有抽取確定的號碼放入抽取機內,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其中的三個號碼。
④隨機抽取的第一個號碼相對應投標人為第一候選人,第二、第三個號碼相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二、第三候選人。
⑤對抽取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的方可正式確定為中標候選人,當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合格時,招標人可以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以此類推。當三名候選人均不符合要求時,應重新組織隨機抽取。
⑥招標人依據抽簽后審查結果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4.招標代理機構被記錄嚴重不良行為一次或一般不良行為記錄二次的,不良記錄有效期內不得參加隨機抽取。
(二)綜合評估法:總投資額在6000萬元以上,工程復雜、技術難度大、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建設項目除采用隨機抽取法外,也可采用對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等級、實力與資信、代理業績、市場行為、投標報價和投標人對本項目編寫的招標代理方案進行評審打分的綜合評估法。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工程服務收費標準確定投標人報價,投標報價的設置不得高于或低于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20%(不含20%)。其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招標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發布公開選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個工作日內將公告內容報建設行政主管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②招標項目的名稱、內容,建設規模、投資情況、實施時間和地點;
③對投標人要求的報名條件、報名辦法等事項;
④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和地點;
⑤公告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2.申請投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招標公告要求進行投標報名,投標人報名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
3.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人報名截止時間與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4.按以下標準評審打分(第②至第⑥項),總分為100分:
①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等級(必備條件)
②投標人實力與資信(20分)
③投標報價(10分)
④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業績(30分)
⑤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10分)
⑥投標人編寫的招標代理方案(30分)
當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等級要求為暫定級時,投標人資格等級為甲級的招標代理機構可在評審打分的總分上加2分,資格等級為乙級的可加1分;當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等級要求為乙級時,投標人資格等級為甲級的招標代理機構可在評審打分的總分上加1分(具體評分細則見附表1—4)。
投標人按評審打分結果排出前三名,排名第一的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排名第二、第三的為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
第六條 采用隨機抽取法的招標項目,當單個項目報名的合格投標人超過50家時,招標人可在合格投標人中直接抽取中標候選人,也可只選定不低于合格投標人數量20%的招標代理機構直接進入抽取程序,但未參加抽取的單位,招標人應提前通知。
第七條 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放棄中標。
第八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2個工作日內簽訂委托招標代理合同,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投標監督機構提交選擇確定情況書面報告。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投標人實力與資信評分表
序號 |
評審 內容 |
評審標準 |
評審得分 |
備注 | ||
1 |
企業 信譽 (6分) |
上一年度在招標代理工作中獲得省級先進工作單位或近三年度獲得省級先進單位累計達到二次,且客戶普遍評價高 |
6 |
|||
上一年度獲得市級先進單位,或近三年內獲得市級達兩次的,且客戶普遍評價高 |
4 | |||||
三年內無任何獎項,客戶評價意見一般 |
2 | |||||
2 |
人員 情況 (10分) |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30名以上,注冊執業資格15人以上,注冊造價師10人以上;乙級或暫定級招標代理及機構專職人員22名以上,注冊執業資格11人以上,注冊造價師6名以上 |
10 |
|||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25名以上,注冊執業資格12人以上,注冊造價師7人以上;乙級或暫定級招標代理及機構專職人員17名以上,注冊執業資格8人以上,注冊造價師5名以上 |
8 | |||||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20名以上,注冊執業資格10人以上,注冊造價師5人以上;乙級或暫定級招標代理及機構專職人員12名以上,注冊執業資格6人以上,注冊造價師3名以上 |
6 | |||||
3 |
機構注冊資金 (4分) |
800萬以上 |
4 |
|||
500萬以上 |
3 | |||||
200萬以上 |
2 | |||||
100萬以上 |
1 | |||||
4 |
合 計 |
|||||
5 |
市場 行為 (10分) |
投標人 |
沒有不良行為記錄 |
7 |
||
每發生一次嚴重不良行為記錄扣3分 | ||||||
每發生一次一般不良行為記錄扣2分 | ||||||
擬任專職人員 |
沒有不良行為記錄 |
3 | ||||
每發生一次嚴重不良行為記錄扣1分 | ||||||
每發生一次一般不良行為記錄扣0.5分 |
注:1、招標代理工作省級先進單位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先進單位為準。
2、客戶評價意見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登記手冊原件為準。
3、專職人員所在單位以專職人員證原件注冊單位的為準。
4、不良行為記錄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示的為準。有效期為投標前兩個季度。
5、外省駐湘分支機構以總公司的名義參與投標,并按總公司的人員、業績進行評分。
附表2: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業績
序號 |
評審內容 |
評審標準 |
評審得分 |
備注 | |
1 |
代理業績 (30分) |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近三年度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25個億以上,且近兩年年度代理單個項目投資額在1億以上項目達到5個;乙級或暫定級近三年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16個億以上; |
30分 |
||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近三年度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22個億以上,且近兩年年度代理單個項目投資額在1億以上項目達到3個;乙級或暫定級近三年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14個億以上; |
25分 |
||||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近三年度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20個億以上,且近兩年年度代理單個項目投資額在1億以上項目達到2個;乙級或暫定級近三年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12個億以上; |
20分 |
||||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近三年度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18個億以上,且近兩年年度代理單個項目投資額在1億以上項目達到1個;乙級或暫定級近三年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10個億以上; |
15分 |
||||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近三年度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16個億以上;乙級或暫定級近三年累計代理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金額在8個億以上; |
10分 |
注:中標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注明的中標金額為準。
附表3:
招標代理方案評分表
序號 |
評審內容 |
評審標準 |
評審得分 |
備注 | |
1 |
招標組織方案 (9分) |
全面、嚴謹、科學、周詳 |
7-9 |
||
比較完善 |
4-6 | ||||
欠全面、欠嚴謹、欠科學 |
0-3 | ||||
2 |
招標代理計劃書 (6分) |
全面、嚴謹、科學、周詳 |
4-6 |
||
比較完善 |
2-4 | ||||
欠全面、欠嚴謹、欠科學 |
0-2 | ||||
3 |
工程量清單及標底預算質量(6分) |
規范、嚴謹、準確、合理 |
4-6 |
||
質量一般 |
2-4 | ||||
欠規范、欠合理、欠準確 |
0-2 | ||||
4 |
招投標情況備案情況 (6分) |
全面、規范、嚴謹 |
4-6 |
||
質量一般 |
2-4 | ||||
欠全面、欠規范、欠嚴謹 |
0-2 | ||||
5 |
項目負責人現場陳述答辯 (3分) |
招標方案陳述合理,回答評委問題專業科學 |
3 |
||
招標方案陳述與答辯一般 |
2 | ||||
招標方案陳述表達不清,回答評委問題欠專業 |
1 | ||||
6 |
合 計 |
附表4:
投標報價評分表
序號 |
項 目 |
評分標準 |
備 注 |
1 |
最終投標價—基準價 0< ×100% 基準價 |
從0開始每升1%減2分,即100-2*100X |
1、 投標報價得分最低分為0分; 2、 X為最終投標價升、降率百分點數的絕對值,即 最終投標價—基準價 ×100% 基準價 |
2 |
投標報價=基準價 |
100分 | |
3 |
最終投標價—基準價 ×100%<0 基準價 |
從0開始每降1%減2分,即100-2*100X | |
說明: 投標報價基準價為在投標報價上、下限值范圍內的投標人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值。投標報價上限值按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標準上浮20%確定,投標報價下限值按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標準下浮20%確定,投標報價高于上限值或低于下限值的,其投標報價作廢標處理。 |
備注:通過以上評分表計算出的投標報價得分是以100分為總分計算所得,該得分乘以0.1的系數為最后的投標報價得分。